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注意22K




有人指責我沒有認真回應22K議題,只是一直拿來嘲諷。有鑑於此,我特發此一篇,稍微認真一點看這個問題。

很少人知道,在22k方案推出之時,也有44k方案,是給博士的。就是在各政府或教育機關中安插一些博士當打工仔,月領44k。名稱好像是「博士後」。那時我也在當博士後,所以別人問我在幹嘛時,都會強調我是領55K的正統「國科會補助」(最近這詞有點敏感)博士後,以突顯個人的尊爵不凡。

這些44K的博士不知道後來去哪邊。會去作這種44K的,我推測是找不到兼課工作的博士。那個時候都找不到,現在看來更難了。希望他們轉行能成功,這樣以後失業海嘯沖到我的時候,小弟才有轉職的機會。

回到22K。我以前台大哲學系畢業剛出社會時,做的是政治公關的工作,談薪水毫不客氣從三萬二喊起:實領更多,這是因為我有個夠罩的長官。那時還沒當兵咧,嚴格來說只是個有研究所學籍(但不太上課)的打工仔。

現在台大哲學系,啥輔系、雙修、證照都沒有的光屁股大學部畢業生,要喊到兩萬八,我想不太容易。在資訊不對稱的狀況下,或許不少人更是直逼22K的水準。我想台大(文學院)生都很難避免這種結構性問題,但就算真領這個錢,他們也不敢講,加上各公司報勞保都低報本薪,所以表面上看不出來實況,黑數可能很大。

而以前的整體概況呢?我算是個特例不談,其他人嘛……我大學畢業之後,就和同學學長學弟學姊學妹幾無聯絡,不知這些人發展如何。有時候我會google一下還記得的人名,但他們的「網路可及性」通常很低,所以查了半天只留下滿頭問號。希望他們在不需網路曝光的地方發展得不錯。

關於22K政策的爭點是在於,在經濟不景氣的那個時點(2008?),這是不是一個正確的政治決定。我想這是經濟學問題,應該很多經濟學家可以提出正確或切中的分析。如果要由倫理學角度對此發問,我想問題大概是:「政府以相對市場價格較低的薪資水準,提供失業者工作機會,是否在道德上是正確的?」

「自以為經濟學者」(不是真的經濟學者,我這詞指的是制定政策的那些政務官和僚屬。他們的經濟學概念通常只有通識課的程度,還不到全年課的水準)通常帶有一種價值觀:「依據人類的行動原理而為,是正確的。」比如價格高時就不買,這是正常大腦會做的決定,也是「道德上」「對」的決定。理性的「對」就是道德上的「對」。這有很強的義務論色彩,或是「規約效益主義」(這是種目的論)。長遠來看,他們認為這種作法之所以「對」,是因為可以提升個人與整體社會的最大效益。多麼偉大的政治理念。

這之中當然有跳躍的地方。要從實然(理性事實)跨越到應然(道德正確),需要某些隱藏的價值觀支持。這些隱藏的部份是什麼呢?就是「合於理性的是道德上對的。」(有點像重覆前提的廢話,但與前提略有不同)那什麼是合於理性的呢?誰的理性?

那個「理性」是優勢階層(或你要稱資產階級、統治階級、貴族、天龍人、神族都可以)的理性。統治階層的腦想的,當然是統治者的理性。

22K政策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弱勢的青年就業者並沒有真正受惠,反而使整體薪資水準,特別是年輕人的薪資水準下降。也就是說,22K政策讓薪資的支付者(當然是有錢人才能付薪水)看懂了一件事:「我們可以提供更低的薪資給年輕人。」

我相信經濟學上的分析應該會指出台灣政府這次介入市場的實質影響應該不大(就像消費券一樣),但是「明示」效果很大(但消費券的明示效果很差)。能看得懂這種明示的,當然是優勢階層。他們有知識,有金錢,更有「理性」。所以他們快速的發展出系統性、結構性的具體反應(就是大規模壓低薪資)。相對來說,看不懂的弱勢者、賤民階級(=年輕人)就來不及做出反應,一直到最近幾個月,大勢已經明顯不妙時,才看「懂」。

政府決策官員認為自己大發佛心,想出來的濟民(其實只是想讓失業率好看一咪咪的)政策,像是一把鑰匙,開啟了同樣的(統治階級=優勢階層)心靈,讓「他們」突然「懂了」。這是經濟學家的那種理性嗎?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或部份是但部份不是。他們本來可以請經濟學家釐清這種問題的,但他們沒這樣做。或是請到大腦結構和「他們」類似的經濟學家。

我有些當時在作政務官的朋友。我記得他們在言談間提到這個政策的執行過程,似乎是中央在院會決定提供一定的就業數,就叫各部會出預算,補助其主管各類事業單位,去提供大學畢業生就業機會。計算標準就是一個工作補兩萬二,能提供多少,各部會自己去除。有部會要員曾對我說過,他們也不知道要補助誰,只好亂補一通。這政策的執行根本是隨隨便便,拿經濟學第一、二課的概念,以像去超市買菜一樣的策略來操作總體經濟政策。

因此,對於「政府以相對市場價格較低的薪資水準,提供失業者工作機會,是否在道德上是正確的?」的問題,我的看法是這樣的:這個問題沒有通用的答案,但若專指台灣推行的22K政策,其立意或許良善(應是發自善心,至少是讓數據好看的低等善心),但並未真正進入社會科學的審定流程仔細評估過,為了某些短時間、淺顯的效果,卻造成了系統性、長期的問題,獲利者少,卻傷害到許多人,甚至包括統治階級自身。這當然是錯的,錯在於他們並沒有真正的以「可以做到的標準政策處理流程」來行動,而是以「他們以為應該可行的流程」來行動。他們可以做得更好,卻沒這樣做,這就是他們之所以「錯」的地方。

騎車開車的人碰到事故,通常會很肚爛法官在裁判時提到「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而要他擔負一定責任。這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