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 星期四

讓座,沒有那麼簡單




我在商周的專欄中,看到柯律師的文章(連結),主題是談讓座的。該文從法律角度出發,主張讓座不應該以法律強制,只該在道德面上鼓勵之。其觀點乍看言之成理,不過細察其文,卻隱隱存在著邏輯上的問題。

我粗略整理她的論述如下:
1.     法律沒有規定要讓座,只規定要設博愛座。
2.     乘客在法律位階上是平等的,不管有沒有入座。
3.     在法律上,你沒辦法叫一個坐在博愛座的人起來,即使你在道德上有資格入座。
4.     所以我們要以道德肯定的方式鼓勵人讓座,而非立法以法律強制人讓座。

但目前我國並沒有要求立法強制讓座的聲音,不知柯律師的訴求對向是誰。
柯律師該文所談的火車爭議實例,以及我們常看到的讓座爭議,都是「以道德原則要求對方讓座」而產生的爭議,並不是法律爭議。我推測柯律師的想法可能存在兩個誤區

一、柯律師似乎在區分道德與法律上有點模糊。
二、她似乎認為擁有法律上的權利,就不應從道德角度來批判。

對於一,雖然過去有學者主張「法律是最嚴苛的道德」,不過現在多數倫理學界認為,法律和道德是有交集的部份,也有完全沒交集的部份,兩者自有其領域,沒有誰從屬誰,也沒有誰比較嚴苛誰比較鬆散。在讓座問題上,如果法學界認為與法無關,那就是個純道德問題。

柯律師要提出的論證,應該是證明此與法學無關後,交給倫理學來論證。倫理學對此自有是非對錯的判斷,而不只是像柯律師所說「鼓勵讓座」。倫理學除了鼓勵之外,也看重責罵、教育道德行為上有錯誤的人。

對於二,擁有合法的某些權利,還是有可能道德上被幹到飛。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正義論爭就是在談這個,你在民法上可以合法擁有很多財產,但你在道德上仍是錯的。有學過民法的人應該也有洛克但書(「取走部份無主物後留給別人足夠且一樣好的」)的概念,雖然這個概念後來有很多歧義。不知道柯律師於此怎麼會突然跳過這個觀念。

讓座就是在資源有限下的「公平分配」問題,所以讓座也是個正義問題。幾乎所有正義理論學者都主張,要先解決正義原理問題,才能由此原理產出法律,這法律才會是正義的。所以柯律師所說的「道德的無限上綱」,其實應該是「道德於此的優位性」。我們都是用道德來看讓座問題,除非是爭到最後雙方吵、打起來互告,法律才會上陣。

那我個人怎麼看讓座問題呢?
我一直想寫本以讓座為主題的書,可惜一直沒有時間動手處理這件事。
談這個問題,要從描述倫理學的角度來談。日本和韓國,都和台灣有某種程度的道德重疊,和他們對比,台灣的狀況可以說處在中間。

就我的觀察,日本基本上不太讓座。我剛去日本的時候,曾經在公車上讓座過,先是被個八九十歲的老奶奶回絕(她說馬上要下車),又被一個超級小小孩回絕(她說椅子太高,她坐反而危險,她要抱著柱子)。

我發現讓座行為造成大家的困擾:不只是這一老一小,也變成全公車乘客的困擾。一位年輕日本男生在看到我兩次讓座之後,也匆忙起身要讓座給下一站上車的老人。他一樣被謝絕了。站著的還是站著,起身要讓的也不好意思坐下。全車都很尷尬,不管老少,站也不是,坐也不是,最後大家落荒而逃。

日本人相當在意是否會對他人帶來困擾,你若略懂日文,就知道其語言中的精妙之處。一動不如一靜,或許就是因為這樣,在日本的讓座風氣不盛。

韓國是相反,在韓國搭車,不難看到囂張的長者。韓國是「全國學長學弟制」,出生年份差一個學年,社會地位就有差別,用語就需不同,別說是七老八十的。我在地鐵上看過有老者一上車,對著不是坐在博愛座的年輕OL吼叫一陣,該女隨即彈起讓座。但她看來倒也不在意,還是站著繼續滑手機,始終沒看那老者一眼。這種模式大概是常態,或是被普遍理解的。

因為年輕人給老人的空間大,韓國長者的在公共運輸車輛上顯得不客氣、粗魯得多。由我們的價值觀看過去,倒有幾分老屁孩成份。但不管他們情不情願,韓國人是會讓座的,至少讓給老人。

這兩國都看來有點古怪,這代表讓座在倫理現況上是相對的,牽涉到一些在地習俗與價值系統。

回到台灣。台灣的三個主要讓座爭議熱點:捷運、公車、火車,這三者的情形有點不同,但為了要快速談這個問題(前面提過,認真談要一本書的長度),我粗分為對號座(某些火車與高鐵)與非對號座(公車、捷運和部份火車與高鐵)來探討。

對號座,那個座位是當事人買的,這會讓他的讓座價值變得非常高。他並不是用搶的、提早上車才獲得這個位子,他是用買的,經由一個現有公平分配機制所取得。

而一個需要座位卻沒有買位子的弱勢者,上了對號車,就代表你接受既存分配規則,願意接受站著的事實。不然你就不要上這班,或是自己想辦法買到座位。

如果有座位者願意讓座,這會成為「超義務行為」。「超義務行為」指「不會要求你這樣做,但如果你這樣做的話,大家會稱讚你」的道德行動。

因此有座者如果願意讓給你,那可是大慈悲、大功德,被讓座者應該要好好感謝,因為我們一般講「超義務行為」都是指衝入火場救人、跳入海中救溺之類的壯舉。

那在對號車上強勢要求有座位者讓座的人呢?不管他弱不弱勢,是不是正義哥,他若提出這種要求,他在道德上會是錯的。他搞錯優位原則了,至少在台灣,多數人認為原初購買對號座票的原則,是優位於讓座給老弱婦孺原則的,因為如果讓後者優位於前者,那大家還搶個屁票,秒殺個什麼鳥,老人孕婦一上來你的座位就灰飛煙滅了。

話說回來對號座的狀況才比較接近柯律師的推理想像,但他不是探討對號座

非對號座的車,狀況會大不相同。這種車上的位子,在概念上就像洛克的無主物,沒有人在上車前可以宣稱對它具有某種道德權利(要注意,這邊討論的是倫理學,不是法學),要經過一番比較之後,才能決定道德上公平的分配為何。

博愛座通常都是位子搶到最後的僅存無主資源,我們對於這些位子的分配就會特別的關注或計較。其實博愛座與一般座的差異設計,可以幫助眾人確定這些座位就是最後的稀少資源。

就如多數正義理論論戰的結果,對於怎麼分配博愛座,並不存在一套客觀通則,只有很多細瑣的參考變數(多老,多小,懷孕幾個月,腿斷的程度怎樣)。

因為這些參考性質的高下難辨,也有人批判博愛座存在的不合理,或讓座的不合理,這些說法也都不會成功,因為座位資源還是要分配,到最後你還是需要這些參考變數,還是要喬出位子給弱勢者。

對於讓座,需要的德行不只是讓,還需要睿智這種德行,而睿智是要磨練的,你要不斷搭車不斷讓座不斷罵人不斷被罵才能「長智慧」。還好這種分配隨時都在進行(每停一站,有人上下就會進行一次),你學習的機會多得很。

在讓座這種事情上,不存在某種我現在告訴你你三秒就能學會之後此生永遠不會錯的答案。

你不要想抄近路,抱個簡單原則就想天下無敵。你如果堅持要坐,他人就可以堅持罵你。沒有又要爽,又不用付出這種事,座位如果是稀少的資源,你要取得它,就一定要損失些什麼。你如果堅持永遠不坐,那也好,置身事外,但你也有損失,就是永遠都腿酸。

不管怎樣選擇,因為資源有限,大家一定都有無法滿足的部份。你要思考的關鍵點,是哪種損失你樂於接受。

有些人會提出進一步的問題:台灣的讓座已經有點變態了。就算車上沒有老弱,大家也不敢去坐博愛座,導致站了一堆人,博愛座卻是空著,因為有些人會責罵好手好腳卻去坐博愛座的人。博愛座已變成老殘專用座,你好手好腳去坐會被當腦殘。

這是正確的情形嗎?很多人認為這種狀況是錯的,所以他會跑去坐這些無人的博愛座,然後因為別人的白眼和竊竊私語而感到生氣。

其實這種狀況並不是「讓座」議題,這是另一個道德議題:「客氣」,是謙虛的一種變體。

博愛座之所以空出來,是因為大家「客氣」,自己不需要,就留著給有需要的人吧。就像大家吃合菜,每盤的最後一些,大家會「客氣」不去取用。你如果要取用,也會知道取走前要加句:「那我就不客氣囉。」

所以你在這種狀況下去坐博愛座,就像和一桌不認識的人吃合菜,卻一直「那我就不客氣囉」的夾走最後的菜。你覺得其他人會怎樣看你?如果你同桌者這樣做,你又會怎麼看?如果那最後剩下的菜,你在內心中是要保留給某個長者或是小孩吃的,結果一個胖仔一直「那我就不客氣囉」的夾走,你會怎麼看?(雖然博愛座還可以讓,菜通常沒辦法吐出來給人吃就是了。)

你當然可以說「不吃也是浪費嘛!」沒錯,但「客氣」這種德行的特點在於自我退讓的本質,而不是進取。我們的道德文化比較強調退讓,可以突顯出道德的高度。太過進取的你,在我們的社會中,就會比較辛苦一點。

讓座可以談的東西太多了(還有什麼全車都是博愛座的概念還沒談到呢),不可能兩三千字解決。先到此為止,就看有沒有進一步的機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