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歲月號的服從與不服從



  
南韓歲月(又譯世越號郵輪的船難事件,引發了從南韓國內以至於台灣輿論對於「該不該服從」的爭論。這是個標準的倫理學爭議。

首議者認為,此船難之所造成如此嚴重的死傷,是因為多數乘客「服從」船員指示停留在原地不動,以至於船過度傾斜後無法逃生,終至殞命。部份評論者認為,是該好好檢討韓國的服從文化了。

反對方則認為,「服從」在這起事件中的確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但更應該注意並責怪的,是專業人員沒有恪遵職守,缺乏專業倫理。在多數大規模的災難場合中,人們應該更加服從與有秩序,以免傷亡擴大。但歲月號事件確實破壞了專業者與一般人原有的信任關係。

我認為這兩造的論述都各有其理,但也都同樣有問題。這兩者都是「行為倫理學」的觀點,認為我們可以探討單一行為的倫理價值,並以某種標準判斷要不要做。

這兩造都傾向「結果論」,他們以行動結果為主要判斷依據,只是「主張不服從方」以這次事件的結果來推論,「主張服從方」是以多次事件(各種災難場合)的結果來推論。

我想在這個議題上,可以先排除極端義務論的說法,即認為「服從一定是對的」或「服從一定是錯的」,稍微有腦的人都知道,單一行為手段非常難有固定的道德值,我們總是會看狀況,該服從時服從,該叛逃時叛逃。連殺人都可能是道德上正確的,所以不會有必定錯或必定對的手段。

而前述兩者的結果論呢?這兩者雖是以結果為判斷標準,但企圖從結果去製造某些通則,就會變成規則效益主義,自然會流入義務論缺乏彈性的問題。

我個人並不是行為倫理學的支持者。我的主張是,與其看單一道德情境,不如看更大的背景脈絡。我認為引發這事件的倫理背景是韓國的「學長學弟制」,這才是病源。怎麼說呢?

我們對於事件全貌的瞭解並不多,到現在為止,我們知道事發當時約近早上九點,船正經過航行難度很高的水道,在進行一次急轉後出狀況,朝一側偏傾。當時操船的是船上最資淺的航海士,她才剛加入船員行列不久。船長在事發一段時間後才進入控制艙,但船已經傾斜至60 度,無法控制,終至沉沒。

就事後的報導,包括很晚出現、率先逃跑、事後裝無知與不負責,我們可以充份看出這個船長的無能與品德拙劣。他是憑什麼當到船長的?因為混得久、年紀大?

有點社會經驗的人,更會察覺這存在「凹人」的行為:早上八點多,最菜的航海士,自己一個人駕船通過最難的水道,而其他航海士在睡覺,船長甚至直到船已嚴重傾斜才出現。他一定睡得很爽。

這怎麼看都是凹人與被凹的極致。當過兵的男生常會有這種體會,這就是學長學弟制的常見展現。不肖老兵就是會凹菜的,凹到你掛。

韓國就是全世界學長學弟制最重的國家。他們是全國學長學弟制,只要差一個學年,不論識或不識,就是長幼之分,晚輩必須從語言到行動全面敬重、服從長輩,長輩必須照管晚輩。這也形成一種對於老人極度尊崇的社會體系。

這種體系當然是病態的。尊敬老人,或是尊重年長於己者,當然要有某些前提,比如說他確實有一些值得尊敬的特質。如果一個老人除了年長之外,並沒有任何正面特質,過去也沒有具體貢獻,甚至有許多負面特質,根本是個「老而不死」,何有尊敬之必要?但學長學弟制會要求我們尊敬這些人,「因為他老」。

就是這個內在的思維體系,讓一個小菜菜排到早上的班,排到很難的水道,而其他專業者睡得超爽。他們一定不只爽那麼一天,依他們事後跑得快的輕浮態度,一定是爽很久了。

如果要檢討,這個以長迫幼的體系才是需要檢討的地方。但我相信韓國人要很久之後才會思考到這個部份,因為身在某種意識形態體系中的人,往往只會檢討到表象浮面(比如說檢討「服從」這種手段),而看不到核心的結構。

那對我們來說呢?我們台灣人能從中學到什麼?

我過去做台灣職棒放水案研究。經過五六年的田野調查,在成因分析上,我明確指出「學長學弟制」是職棒放水的主要背景推力之一,應予破除廢棄,以免抑制球員的獨立思考傾向。

但在基層宣導時,卻受到教練們的強烈反對與質疑,他們主張因人力不足,不可能廢除管理上的學長學弟制。而國家方面,也只會要求我們這些運動倫理研究者去基層演講,「教忠教孝」,以為這樣就可以改善球員的道德判斷能力,不會再放水。

台灣職棒都已經沉船幾次了?我們有警醒過嗎?